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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运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实施标识办理的告诉

  为了进一步抓好公共场所燃气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运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实施标识办理,现将详细事项告诉如下:

  全市燃气公福用户。包含全市餐饮门店,校园、医院、养老组织、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等以燃气为火源的公共场所。

  凡经过安全检验的,在门店表里等夺目方位一概揭露粘贴绿码标识,提示大众本店燃气安全,可定心用餐。

  3、不属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宅店一体等不符合相关规则的经营场所;不属于高楼居民区“一桌饭”场所。

  1、开始检验。由燃气供给企业建立检验小组,在专家指导下,经训练后,进行检验挂号。

  2、社会公示。初验成果,包含合格、不合格的,需求整改的内容,连同检验人一同上报,企业和主管部门一起向社会公示。

  5、常态办理。由配送员、服务人员按规则查看。存在危险者,催促整改;拒不遵守整改者,予以停供、摘牌,粘贴红牌。

  6、检查。由燃气办理部门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予以摘牌,粘贴红牌,并对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处罚款等。

  初验时刻:从即日起至9月15日。9月15日之后,进入常态化办理阶段,实施动态办理,不合格者一概摘牌,催促整改。对存在危险、规则时刻内未整改、企业仍供给燃气者,一概对公司进行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