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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至7项个人养老金也能税前扣除

  目前,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正在确认了。关系着各位2023年工资,务必引起重视。

  随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增加到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对于需要延续到2023年度使用的扣除信息,可通过“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一键带入到2023年使用。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均已开放本功能,点击“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同时,点击“去查询”按钮可查看2023及以往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除了专项附加扣除之外,个税APP还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

  纳税人通过“扫码录入”功能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完成信息确认后导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APP显示,如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3年。

  尽管如此,建议各位纳税人及时确认,尤其是自身情况出现变化的纳税人,需要修改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缴费者会得到实实在在的节税好处。

  举个例子:假设纳税人目前适用税率为10%,每年缴纳1.2万元,每年能够大大减少个税12000×(10%-3%)=840元。

  本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能够最终靠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有关信息申请退税。

  夫妻两人同时有合乎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大病医疗支出中,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能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根据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5万是“起付线万是限额。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依规定进行扣除。

  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丈夫妻子的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