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专稿】城燃企业运行管网标志不全或缺失面临的法律风险

  随着城市的快速地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城市地下管网犬牙交错极其复杂。同样,燃气运行管网周边情况也极其复杂。

  城市大建设大发展给城燃公司能够带来发展机遇,也给城燃企业地下燃气管网和地上燃气管网安全运作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城市建设外界第三方施工开挖数量剧增,威胁燃气管网安全运作,导致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湖北十堰燃气事故之后,国家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加大对城燃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发现有的城燃企业燃气运行设施标志不健全、缺失或者丢失损毁现象。

  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公共设施,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具有保障燃气设施不受第三方破坏,保护燃气设施安全运作的重要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都要承担法律惩罚后果。

  燃气管网标志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燃气管网标志不健全、缺失或者损毁、丢失,城燃企业不及时补缺就会给燃气企业运行管网安全运作带来一定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时有城燃企业受到燃气监管部门的处罚。近期河北遵化市监管部门就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某燃气企业因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了处罚。

  城镇燃气标志可分为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安全标志又分为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规范对城镇燃气标志的制作,形状、颜色都有明确的规定。

  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都有明确规定,并且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城燃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燃气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在埋地管线上方要设置明显的管线提示标志,重要的地方要设置明显的管线标志桩,在架空管线要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在人和车辆并行通道的燃气设施要设置防撞装置,在燃气设施上要设置禁止标志。

  燃气设施的施工、运行维护和抢修的场所及重要场所燃气设施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这些都是强制执行性条款。并且,安装在用户室内外的共用阀门应设置永久性标志。这些规定,城燃企业都应必须尽到的责任和义务。

  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燃气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燃气经营者是实施责任的主体。向社会公众明示燃气设施装置和燃气保护装置的位置、方位、和危险警示,让社会公众参与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实现”群防群治”,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从许多安全风险和安全事故也可看出,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可避免许多安全风险和人为安全事故。燃气运行管网标志不健全、缺失或者损毁、丢失,极易导致安全风险和人为事故发生。埋地燃气运行管网警示标志和地上提示标志不健全、缺失或者丢失,损毁,外界第三方施工极易导致对燃气运行管网和燃气设施的破坏,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用户室内外共用阀门,无永久性警示标志,极易导致人为、随意或误操作燃气共用阀门,造成不能安全、正常供气,导致安全风险的发生。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违反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城燃企业应建立城镇燃气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巡护,对不健全、缺失或者损毁、丢失的燃气标志,及时补缺,规避法律风险,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