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常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第1期(总第94期)

  1. 市政府关于颁布《常州市市级政府出资评定处理暂行方法》的告诉 (1)

  2. 市政府关于颁布《常州市乡镇燃气管道设备维护处理方法》的告诉 (4)

  《常州市市级政府出资评定处理暂行方法》现已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颁布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出资建造项目资金处理,标准政府出资评定行为,进步财务资金运用绩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务部《财务出资评定处理规则》(财建〔2009〕648号)、《基本建造财务处理规则》(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政府出资评定,是指财务部分经过对政府出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及决算进行点评与检查,科学合理地核定出资开销的财务功能处理行为。

  第四条财务部分是政府出资评定作业的行政主管部分,具体作业由其所属出资评定安排或许托付中介审计服务商实施,审计服务商经过揭露招标产生。出资评定所需评定费用由财务预算专项安排或许直接列入建造本钱。

  审计部分与财务部分洽谈分工,避免对同一项目重复评定或审计,一起对政府出资建造项目预算和决算的评定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运营预算资金安排的建造项目;

  第六条政府出资评定分概(预)算评定、进程盯梢评定、竣工结(决)算评定三个阶段,具体包含下列评定内容:

  (一)前期证明参加,项目概(预)算和竣工结(决)算的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和时效性等审阅;

  (四)项目有关咨询、勘测、规划、施工、监理、检测等各项合同的合规性审阅;

  (六)项目概(预)算实施状况及项目资金的运用、处理状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措、到位状况审阅;

  (一)承认评定项目。财务部分根据政府出资计划,每年向出资评定安排及项目建造单位下达评定文件,提出评定具体要求;

  (二)安排实施评定。项目建造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评定相关材料,出资评定安排依照规则及评定文件要求,对项目的相关阶段安排实施评定;

  (三)构成评定陈述。出资评定安排出具相关阶段开始评定定见,在与项目建造单位交换定见后构成评定陈述;

  (四)审阅评定陈述。出资评定安排向财务部分报送评定陈述,财务部分对评定陈述进行审阅。

  第九条各相关部分在政府出资评定作业中应当相互合作、分工协作,和谐做好政府出资评定作业。

  (四)审阅评定陈述,会同有关部分对评定陈述作出处理决议,监督有关处理决议的实施;

  (一)需主管部分合作供给材料的,应当按规则向评定安排或审计服务商供给评定作业所需相关材料,并对供给材料的真实性、完好性、合法性担任;

  (三)对出资评定作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部分陈述,并提出相关处理定见和主张;

  (五)按规则完结评定使命,出具评定陈述,并对评定陈述的真实性、精确性、合法性担任;

  (六)未经财务部分赞同,出资评定安排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法走漏或许揭露评定项目的有关状况;

  (七)根据评定事务需求安排审计服务商评定,对审计服务商及评定人员进行事务辅导;

  (九)树立健全项目评定档案处理制度,完好、精确、真实地反映和记载项目评定状况,做好各类材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作业。

  (一)恪守相关规则,依法、独立、公平地展开评定作业,不得将评定作业再托付其他审计服务商;

  (三)实施合同约好,完结评定使命,及时出具评定陈述,并对评定陈述的真实性、精确性、合法性和完好性担任;

  (四)承受财务部分和审计部分监督查核。除按合同约好和有关规则收取的费用外,不得以任何方法向建造单位收取费用;

  (一)按规则向出资评定安排或审计服务商供给评定所需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好性、合法性担任;

  (三)自收到评定定见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签署反应定见,并由建造单位担任人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概(预)算评定陈述经财务部分审阅后,作为发改部分批复开始规划概算的参阅根据,一起也作为财务部分安排和调整项目预算的根据。

  第十六条进程盯梢评定陈述作为项目建造单位实施招投标及政府收买、签定合同、进行规划变更以及操控项目资金拨付进展等的根据。

  第十七条竣工结(决)算评定陈述经财务部分审阅后,作为建造单位处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以及固定资产交给等事项的根据,一起也作为财务部分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根据。

  第十八条财务部分及其评定安排作业人员在政府出资评定作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项目建造单位及主管部分在政府出资评定作业中,存在违背财务法规行为的,由财务部分依照有关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审计服务商在政府出资评定作业中,因招摇撞骗等导致评定成果严峻失实的,财务部分中止其托付合同,并由有关部分依法予以处理。

  《常州市乡镇燃气管道设备维护处理方法》现已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颁布,请仔细贯彻实施。常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5日常州市乡镇燃气管道设备维护处理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乡镇燃气管道设备维护处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国务院《乡镇燃气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江苏省燃气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燃气管道设备(以下简称燃气管道设备)的维护及相关处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市天然气接纳门站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设备以及燃气运营企业、燃气用户内部燃气管道设备的维护处理,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实施。

  (二)调压站(箱或柜)等各类燃气场站,阀门井(室)、凝水井(缸)等燃气管道设备隶属构筑物;

  (四)标志桩(贴)、测验桩、转角桩、路程桩、燃气管道警示带、维护盖板、示踪线(球)、警示牌等管道标识和穿越公(铁)路等检漏设备;

  (五)燃气管道防护构筑物、抗震设备、管沟、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地道等。

  (四)阀门室(井)、调压设备、计量设备等管道隶属设备外壁(栅门围护)1米规划内区域。

  (四)阀门室(井)、调压设备、计量设备等管道隶属设备外壁(栅门围护)1米至6米规划内区域。

  触及水利工程、公路、航道的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维护规划,由燃气运营企业与相关处理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则另行承认。

  对燃气管道设备的安全维护规划及安全操控规划,相关法令、法规及技术标准有更为严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五条城乡建造部分是本市燃气管道设备维护处理的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分),担任燃气管道设备维护的监督处理作业。具体担任和谐催促相关部分和燃气运营企业展开燃气管道设备维护作业,受理有关燃气管道设备的投诉,及时调解纠纷,依法查办违法行为等。

  应急、公安、疆土、交通、水利、环保、规划、园林、城管、安监、质监等部分应当在各自责任规划内,一起做好燃气管道设备维护的监督处理作业。

  应急部分担任辅导催促燃气主管部分做好燃气事端应急抢险抢修预案、燃气供给应急预案的拟定、修订、存案等作业。

  公安机关担任对偷盗、损坏燃气管道设备的违法行为以及危及燃气要点设备和加气站等要点反恐场所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予以查办;辅导监督燃气运营企业加强内部治安防备作业;产生燃气安全事端时,进行路途戒备和交通管制,保证事端抢险、抢修车辆的优先通行;辅导燃气运营企业对燃气要点设备进行应急、消防预案演练;消防部分担任燃气项目的消防安全批阅,担任人员密布场所运用燃气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

  交通部分担任燃气管线触及公路(本市辖区内国、省道公路及县、乡公路)、航道的施工批阅和施作业业中对公路、航道安全的监督处理。

  水利部分担任燃气管线触及水利工程(河道、湖泊、堤防、涵闸、站等)及其处理规划、蓝线操控规划的涉河建造计划批阅。

  规划部分担任建造项目的规划处理,依照相关标准,严厉操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根底至燃气管线设备的安全距离。

  城管部分担任依法查办未经答应私行占用或发掘城市路途行为以及占压燃气管道设备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第七条燃气运营企业担任其燃气管道设备的维护和安全运营,严厉实施下列责任:

  (一)拟定完善本单位燃气安全事端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配备、器件,并定时安排演练;

  (二)加强对燃气管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巡查,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建造标准和安全出产处理的规则,设置燃气管道设备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阻隔等维护设备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时进行巡查、检测、修理和维护,保证燃气管道设备的安全运转,安全警示标志如有缺失应当及时补齐;

  (三)树立健全燃气管道设备安全评价和危险处理体系,发现安全事端隐患的,应当及时采纳方法消除隐患,并根据出产运转状况,对燃气管道设备进行安全评价;

  (六)树立燃气管道设备档案,按标准标示燃气管道设备的具置等基本状况;

  第八条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维护规划内,阻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的活动:

  在触及水利工程、航道的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维护规划内,除在保证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河道归纳整治或为防洪、通航而采纳的疏浚作业外,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或许从事其他危及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的作业。

  第九条阻止侵吞、毁损、私行撤除或许移动燃气管道设备,阻止毁损、掩盖、涂抹、私行撤除或许移动燃气管道设备安全警示标志。

  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或许危及燃气管道设备或其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止、阻止;经劝止、阻止无效的,应当当即奉告燃气运营企业或许陈述燃气主管部分、安监部分或公安机关。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得危及燃气管道设备安全。建造工程开工前,建造单位应当向燃气运营企业或许城建档案处理安排查明地下燃气管道设备的相关状况,燃气运营企业或许城建档案处理安排应当在接到查询后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在处理房子建筑或市政工程项目第一次报建手续(施工答应)或出场开工前,应当供给该查询成果。

  第十一条建造工程开工前,查询成果显现施工活动在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维护规划或安全操控规划内的,应由建造单位、施工单位、燃气运营企业一起签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备维护协议书,并拟定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维护计划。房子建筑或市政工程项目由不同施工单位分期、分段施工的,应由建造单位担任联络燃气运营企业别离签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备维护协议书。

  第十三条建造单位、施工单位或燃气运营企业对维护计划有争议的,由建造单位安排专家证明,燃气主管部分进行和谐处理。

  第十四条建造工程施工区域内有地下燃气管道设备的,建造单位、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施作业业时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根据地下管线查询成果会同燃气运营企业进行开挖探查,承认燃气管道设备的精确方位;

  (四)市政路途施工结束,应在路途交通康复前72小时告诉燃气运营企业,由燃气运营企业对工程区域内的燃气管线进行检测,承认燃气管线是否存在外力损坏构成损坏、漏气等状况;

  (五)施工中构成燃气管道设备损坏、漏气的,应当当即采纳防护方法,维护事端现场,并及时向燃气运营企业陈述,合作抢修;构成丢失的,由责任单位承当补偿责任。

  第十五条对签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备维护协议书的,燃气运营企业应当指使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供给安全维护辅导和必要的服务,加强现场巡查,阻止或许危及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的行为。

  产生燃气安全事端的,燃气运营企业应当当即发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安排抢险、抢修;燃气主管部分、安监部分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分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责任,当即采纳方法避免事端扩展,根据有关状况发动应急预案。

  燃气管道设备抢修、抢险作业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帮忙,不得阻遏、阻碍抢修、抢险作业。

  第十六条因工程施工确需改装、搬家或许撤除燃气管道设备的,由建造单位或施工单位与燃气运营企业洽谈,拟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方法,并签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备维护协议书;改装、搬家或许撤除燃气管道设备以及采纳安全维护方法的费用由建造单位承当。

  第十七条燃气运营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建造标准和安全出产处理的规则,设置燃气管道设备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阻隔等维护设备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许未定时进行巡查、检测、修理和维护的,或许未采纳方法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端隐患的,由燃气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侵吞、毁损、私行撤除、移动燃气管道设备或许私行改动市政燃气管道设备的,由燃气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康复原状或许采纳其他补救方法,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毁损、掩盖、涂抹、私行撤除或许移动燃气管道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康复原状,能够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在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维护规划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期限康复原状或许采纳其他补救方法,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未与燃气运营企业一起拟定燃气管道设备维护计划,采纳相应的安全维护方法,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发掘、钻探等或许影响燃气管道设备安全活动的。

  在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维护规划内建造占压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进行处分。

  第二十条违背本方法其他景象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查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燃气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及其作业人员在燃气管道设备维护处理作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调控,标准土地商场运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省集约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土地储藏处理方法》(疆土资发〔2007〕277号)和《江苏省国有土地储藏方法》等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土地储藏,是指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藏计划,依法获得土地,进行前期收拾开发、贮存以备供给的行为。

  第三条疆土部分是土地储藏作业的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土地储藏作业的安排实施和监督处理。发改、财务、城建、规划、房管、环保等部分在各自责任规划内,做好土地储藏处理的相关作业。

  第四条土地储藏实施计划处理。发改部分应当会同疆土、财务、城建、规划、房管等相关部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造规划、土地运用年度计划以及房地产商场状况,合理承认土地储藏规划和项目,优先储藏搁置、闲暇和低效运用的国有存量建造用地,编制年度土地储藏计划(含储藏土地供给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作为处理相关批阅手续的根据。

  确需调整土地储藏计划实施储藏的,由发改、疆土部分审阅,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六)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后无力持续开发又不具有转让条件的国有土地;

  (七)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期限届满,土地运用者未请求续期或请求续期未获同意,被依法回收的土地;

  (八)因单位搬家、闭幕、吊销、破产、工业结构调整等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

  第六条依法无偿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土地,由土地挂号机关处理刊出土地挂号手续后归入土地储藏。

  第七条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获得的土地,由土地储藏安排按获得本钱补偿后归入土地储藏。

  第八条收买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土地储藏安排应与土地运用权人签定土地运用权收买协议,归入储藏,国有土地运用权一起回收。

  第九条收买储藏国有土地,其评价总价由土地运用权补偿、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和搬家补助三部分构成。

  搬家补助按地块规划用处的基准地价测算地块总价,减去上述土地和建(构)筑物评价值为基数,给予土地运用权人不高于25%的补助。地块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参照同类企业平等地块基准地价测算。

  第十条土地储藏触及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的,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则,依法处理房子征收手续,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土地储藏安排根据收买协议约好的补偿金额、期限和方法,向土地运用权人付出土地收买补偿费用,土地运用权人向储藏安排交给土地。

  签定收买协议,首付补偿金原则上不超越补偿金总额的30%,其他补偿金根据搬家进展分期付出。土地交给后延期付出补偿金的,可按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越20%付出利息,并在协议中明晰。

  第十二条因处理特别对立,土地收买补偿金超出评价总价的,应当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权属核对。土地储藏安排根据市规划部分承认的地块操控性具体规划,对拟收买地块进行实地查询核实;

  (四)拟定计划。土地储藏安排根据评价陈述和实践查询状况,拟定土地储藏开始计划;

  (五)洽谈商洽。根据土地收买评价陈述,结合地块开发本钱测算,与土地运用权人洽谈补偿价格;

  (六)计划报批。土地储藏计划由疆土部分审议,经土地储藏处理委员会团体评论后报市政府同意;

  (七)签定协议。土地储藏计划经同意后,由土地储藏安排与土地运用权人签定收买协议。

  第十五条根据年度土地储藏开发计划,本市国有出资建造主体可根据本方法展开土地储藏前期作业。

  第十六条对产权明晰、请求材料齐全的储藏土地,土地储藏安排能够处理挂号手续,按规划用处申领土地运用权证书。

  第十七条对归入储藏的土地,储藏安排有权进行前期开发、维护处理、暂时运用及储藏融资等活动。

  第十八条暂时运用储藏地块,应依法处理相关手续,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建筑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土地储藏安排应当每季度将储藏土地的面积、数量、位于、收买补偿价格、根底设备建造状况、暂时运用状况等相关信息,报送疆土、发改、财务等相关部分。

  第二十条土地储藏安排应当依照土地供给计划,做好储藏地块交给供地的前期准备作业。储藏地块交给供给时,土地储藏安排应当参加编制出让文件、安排现场踏勘、承受地块状况咨询等前期准备作业。

  储藏地块的出让应当契合土地运用年度计划及运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由疆土部分依照土地运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则安排实施。

  第二十一条土地储藏安排根据年度土地储藏开发计划,编制年度土地储藏资金和融资计划,经疆土、财务部分审阅,报市政府同意。

  第二十二条土地储藏安排在同意的融资规划限额内,展开融资作业,严厉操控融资本钱,保证土地开发投入和还贷需求。财务部分应当加强对土地储藏安排融资辅导,保证按规则进行融资。

  第二十三条土地储藏资金应按相关规则,专项用于土地储藏、房子征收、前期开发等开销,不得挪作他用,储藏安排应加强土地储藏事务危险处理,严厉操控土地储藏本钱。

  第二十四条土地储藏安排应按项目实施宗地核算和审计。土地出让后,疆土部分应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好及时将土地出让金征缴入库,土地储藏安排提交宗地审计陈述,报经财务部分审阅同意后,由财务部分拨返土地开发本钱。

  宗地审计成果为亏本时,土地储藏安排应做出剖析阐明并会同财务部分明晰亏本平衡计划,报市政府批阅。

  第二十五条土地开发和储藏处理进程中构成的残值收入、租金等运营性收入,按规则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实施“出入两条线”处理。

  第二十六条土地储藏安排应按规则向疆土、财务部分报送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陈述。

  第二十七条财务、审计部分应当对土地储藏的本钱开支和土地储藏安排的财务状况定时进行核对、审计,有关状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第二十八条土地储藏作业中,相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23日发布的《常州市市区土地收买储藏处理方法》(常政办发〔2010〕178号)一起废止。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处理局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地址: 常州市龙城大路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支持电线号

上一篇: 商场推送:南平正规120救助车患者转运{价格}已更新(2023更新中)
下一篇: 2月黄岩模具指数中注塑模具价格稳中略降